WFU

網站頁籤

2017/09/22

職護/校護,可以幫員工和學生注射胰島素嗎?

作者:許君豪醫師 (職業醫學科)



「Cindy,妳可以幫我注射胰島素嗎?我剛學,還不太熟。」正在諮詢糖尿病注射筆使用方法的小楊,對職護 Cindy 提出的請求,讓她有些為難 ......

她心想:「以前在醫院,都是一個 team,醫師開處方,藥師調劑,我負責注射(給藥)。現在只有我一個人,這樣幫他注射,不知道有沒有違法?」

【註】職護: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僱用或特約的護理人員。

本文和你一起幫 Cindy 思考兩個問題:
1. 職護/校護幫員工或學生注射胰島素,是否違法?
2. 承上,若不違法,幫員工或學生注射胰島素,是職護/校護的義務嗎?


護理人員的「醫療輔助行為」


依據台灣《護理人員法》第 24 條,護理人員的業務如下:
1. 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。
2. 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。
3. 護理指導及諮詢。
4. 醫療輔助行為

注射胰島素屬於其中的「4. 醫療輔助行為」。

而行政院衛生署(衛生福利部的前身)之前曾藉由一份函釋(衛署醫字第 0900017655 號),說明醫療輔助行為的範圍如下:
1. 輔助施行侵入性檢查。
2. 輔助施行侵入性治療、處置。
3. 輔助各項手術。
4. 輔助分娩。
5. 輔助施行放射線檢查、治療。
6. 輔助施行化學治療。
7. 輔助施行氧氣療法(含吸入療法)、光線療法。
8. 輔助藥物之投與
9. 輔助心理、行為相關治療。
10. 病人生命徵象之監測與評估。
11.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輔助行為。

注射胰島素屬於其中的「8. 輔助藥物之投與」。因此,「注射胰島素」本來就在護理人員的業務範圍內。

大多數護理人員的執業場所,是醫院、診所、護理之家、…… 等醫療院所。在這些單位,護理人員和醫師、藥師及其他成員皆為團隊作業

然而,在職場、學校工作的職護和校護,則通常沒有醫師、藥師等夥伴隨時在旁共事。因此,注射胰島素是否違法的關鍵,便在於「是否必須有醫師在場?

延伸閱讀
● 你的公司裡,有醫護人員嗎?


無須醫師在場


臺灣教育部曾發函詢問衛生署「校護能否為學生注射胰島素?」衛生署於「衛署醫字第 0990077403 號」回函中答覆,摘錄關鍵句如下:

醫療輔助行為得在醫師就特定病人診察後,由各該醫事人員本其專門職業法規所規定之業務,依照醫囑執行之,不限於醫師親自在場指示或目視所及範圍以內。」

簡單講,先經醫師診察並處方後,校護在其登記執業的場所(學校),依處方及醫囑為學生注射胰島素,是合法的。

那麼,學校以外職場的護理人員(職護)呢?經詢問衛生福利部後,確認在行政上的管理作法如同上述函釋,亦即與校護相同。


但,這並非職護/校護的義務


若仔細翻查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、《學校衛生法》及相關法規,你將發現,職護、校護的職責主要是:
1. 健康教育、健康促進
2. 緊急救護
3. 適性配工、復工
4. 體格檢查(體檢)、健康檢查(健檢)結果之分析與管理
5. 預防及管理職業傷病、傳染病

明顯可見,台灣法律規定企業必須聘請職護、學校必須配置校護,主要目的並非讓護理人員執行醫療輔助行為,而是著重在傷病的預防及管理。換句話說,從法規看來,幫員工或學生注射胰島素,不是職護或校護的義務。同樣地,職場、學校特約的醫師,其主要貢獻亦非「看診」(依法登記之診所的門診除外)。

延伸閱讀
● 「職醫」是什麼?

另外,醫師開立讓病患攜回使用的注射型胰島素,原本就是設計給一般人自行使用的。學會使用方式後,並不需醫護人員協助。當然,若初期不熟悉使用方式,除了直接問就醫時的醫護人員之外,在職場或學校請職護或校護指導,不少人會樂意幫忙。


【結論】

合法,但非義務



延伸閱讀


● 為什麼公司不給我普拿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