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憑什麼你們叫我去看醫生,我就得去?!」
老張氣憤地說著。
原來,公司年度健檢剛結束,老張的血壓是明顯偏高的 173/112 mmHg,而且在家自己量的時候,血壓也差不多是這個水準。負責健檢後續追蹤管理的同事,在面談時,要求他就醫。
我們幫他一起看下去。
員工可以拒絕嗎?
直接說結論:可以啦!哪次不可以 ......
是啊,人生中,有什麼是一定不能拒絕的呢?
只是,所有的行為,都伴隨著相關的後果,以及必須承擔的責任,而已。那麼,受僱者高血壓拒絕就醫,會有什麼後果跟責任呢?
我們換個角度看。勞工高血壓,雇主有權力要求他做什麼?
健康指導 + 適性配工
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0 條:
「雇主於僱用勞工時,應施行體格檢查;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:
一、一般健康檢查。
二、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。
三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。
...... 」
這裡提到,雇主有義務依照法定頻率、項目,為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。
那檢查完成後,雇主該做什麼呢?
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1 條:
「...... 健康檢查發現勞工有異常情形者,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;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,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,應參採醫師之建議,變更其作業場所、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,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。
...... 」
依據此法條,若員工健檢結果有異常,雇主必須做兩件事:
1. 健康指導
2. 適性配工
是的,法條後面那一脫拉庫文字:「......,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,應參採醫師之建議,...... 」即所謂適性配工,也就是評估員工的 fitness for work,並採取相應的管理、保護措施。健康狀況 (暫時) 不適合某作業的人,例如無法勝任、有明顯安全疑慮、為了預防職業傷病等狀況,公司就不應該讓他從事該作業。
那麼,上述法規跟「員工能否拒絕就醫」的關係是?
回到老張的例子。
老張在公司目前是三班制輪班工作,而且從事的是高架、重體力作業。醫師和公司相關人員綜合評估後,建議老張盡速就醫,並建議在他血壓降到一定的程度之前,應暫時停止輪班、高架、重體力的工作,調往其他對心血管負荷較小的工作。
為了不讓故事太複雜,我們姑且假設上述建議完全符合醫學文獻的證據,而且老張在沒就醫的情況下,血壓確實維持在 17x/11x mmHg 附近。
那麼,依據上述法條,公司必須、也有權力告訴老張:「請盡速就醫。在你的血壓降到一定程度之前,為了保障你的健康及安全,我們必須調整你的工作。」
老張當然還是可以拒絕就醫。只是這樣做的話,公司將依法調整他的工作。如果輪班有額外的津貼,老張將暫時領不到。如果高架、重體力作業有另外加給,老張也將暫時領不到。
這個情況下,「拒絕就醫」划不划得來,就憑各人判斷了。
如果無關工作調整呢?
上面舉輪班、高架、重體力的工作為例,看起來的確風險比較高。
但如果老張做的是相對安全的工作,例如辦公室、白班、很少加班、沒特別體力負荷或其他風險的作業,那老張若拒絕公司「盡速就醫」的提議,工作上會受到什麼影響嗎?
這種情況下,公司除了要求「每月加班不可超過OO小時」之外,在適性配工方面,大概很難限制老張什麼了。
也就是說,從事相對安全工作的老張若拒絕就醫,對自己工作的影響將小得多。
所以 ......?
身體是自己的,工作也是自己選擇的。一般而言,沒人能絕對強迫別人做什麼。
弄懂上述利害關係後,要不要就醫,就看老張自己的決定囉 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