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許君豪醫師 (職業醫學科)
(本篇僅論及西藥。有關中藥,請查詢相關規定。)
不是不想給,是不能給啊!
您的公司若沒有常駐的醫師、藥師、藥劑生,您最常用的藥品,包括感冒藥、腸胃藥、眼藥水、……,依臺灣現行法律,公司幾乎都不能提供!
西藥有三種:處方藥品、指示藥品、成藥
為什麼公司不能提供這些藥品?這就要談到藥事法規了。在台灣,藥品依藥事法第 8 條分為三大類:處方藥品、指示藥品、成藥。
這樣區分,是基於安全考量:成藥最安全,指示藥品次之,處方藥品再次之。
處方藥品:限醫師開立,藥師、藥劑生調劑
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3 條,處方藥品須由醫師處方,或限由醫師使用。非屬「限由醫師使用」的處方藥品,若沒有醫師處方,則藥局不得販賣,一般民眾自然也買不到(覺得跟您實際經驗不合?沒錯,有例外。請往下看。)。大部分醫療院所開立的藥品皆屬此類,例如:抗流感藥品克流感、高血壓用藥脈優、高血脂用藥利普妥、糖尿病用藥利糖平。
調劑指的是「從處方箋到藥品」的過程,包括確認、登錄、評估、調配、核對、交付、用藥指導等。在有醫師處方箋的情況下,藥師、藥劑生可以依此過程「給藥」(但書:藥劑生只能調劑不含麻醉藥品的藥。)。
醫師可否「調劑」?
依藥事法第 102 條,醫師僅在「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」或「醫療急迫情形」方可調劑。這是「醫藥分業」的精神:醫師處方而不調劑,藥師調劑而不處方。
那麼,為何已經醫藥分業,卻仍常見「門前藥局」、「許多藥師受聘於診所」等現象?這牽涉到醫師法、醫療法、藥事法之間的衝突以及台灣近代史,受限於篇幅,本文略過不談。
指示藥品:無需處方。限醫師、藥師、藥劑生調劑
此類藥品,僅醫師、藥師、藥劑生可調劑供應(但書:藥劑生只能調劑不含麻醉藥品的藥。)。也就是,不需要處方箋,直接在藥局就買得到。
本篇開頭故事中的普拿疼 (主成份為 acetaminophen)即屬此類。
成藥:分甲、乙兩類
依據藥事法第 28 條,所有西藥──包括處方藥品、指示藥品、成藥──皆必須在有藥師管理的合格場所方能販賣(不販售麻醉藥品者,可由藥劑生管理);其中,處方藥品、指示藥品還多了個必須有藥師或藥劑生在場「調劑」的條件。
然而,成藥依安全性再分為甲、乙兩類。因為乙類成藥較安全,所以在百貨店、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即可購買。成藥例如:萬應白花油、乾洗手液、薄荷油、漱口水。
為何在藥局買得到「處方藥品」?
是的,有些例外。
藥事法第 50 條規定,寫在下面兩本「奇書」裡的處方藥品,藥師、藥劑生可不經醫師處方,直接調劑、供應:
1. 中華藥典
2. 國民處方選輯
為什麼會有這兩本奇書?話若欲講透更,#%&@$......
結論:為什麼公司不給我普拿疼?
若您從本文開頭一路看到這裡,答案應該已在您心中。因為,普拿疼屬於「指示藥品」,只有醫師、藥師、藥劑生可以調劑供應,護理人員無此權利。
若您公司內部設有合格的診所、藥局,則另當別論。
原來這些都不行!
小病小痛,同事間互通有無,分享一些感冒藥、腸胃藥等,是常有的事。要提醒您的是,私底下互相交換一點小藥,法律管不著,但只要是「處方藥品」、「指示藥品」,一般公司就不能提供。而這兩類藥品,可能超乎您想像得多。這裡舉一些常見的如下:
1. 伏冒熱飲
2. 布洛芬(消炎止痛藥)
3. 驅異樂(流鼻水用)
4. 吉胃福適錠(胃炎、潰瘍用)
5. 撒隆巴斯(痠痛貼布)
6. 四環素眼藥膏(針眼用)
7. 甘草止咳藥水
請注意!「處方藥品」、「指示藥品」不限於口服藥。外用藥膏、藥水、貼布之中,許多亦屬這兩類,一般公司不能提供。
下次身體不舒服而可能需使用藥物時,請盡早休息、就醫。記得,很多常用藥品,您公司醫務室的護理人員或其他同事,不是不想給,而是不能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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