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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06/03

勞動檢查前,公司會收到通知嗎?

作者:許君豪醫師(職業醫學科)



勞動檢查,是許多公司行號時時放在心上的事。一方面擔心勞基法、職安法、性平法等的法規遵循做得不夠好,一方面似乎也不知勞檢何時會來。

近期受邀演講時,有個問題常常被提出來:勞動檢查前,事業單位會事先收到通知,以得到一段準備時間嗎?

我們一起來找答案。


原則上:不會


勞動檢查的目的之一,在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,維護勞雇雙方權益。既然如此,檢查時應該盡可能看到實際情況,而非美化後的版本。

因此,依據《勞動檢查法》,在勞動檢查前,原則上事業單位不會事先接到通知,勞動檢查員也不可以事先通知。換句話說,基於法令,勞動檢查員「必須突襲檢查」。


例外:可以事先通知


依據《勞動檢查法》,只有下列情境的勞動檢查,檢查員可以提前通知:

1.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、檢查
2. 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
3. 職業災害檢查
4. 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

其中第 4 點「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」,指的是例如工安診斷自主管理座談、...... 之類的法律遵循訪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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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災調查:須在時限內通報的,才能事先通知


上一段的「3. 職業災害檢查」,指的是當事業單位發生職災後, 勞動檢查員前往檢查,以評估是否有須改善的安全衛生管理缺失。

那麼,所有職災後的檢查,勞檢員都可以提早在事前通知雇主嗎?

不是的。

行政院勞動委員會(勞委會)在 2011 年 10 月 18 日的勞檢 1 字第 1000151191 號函提到,「3. 職業災害檢查」指的是當時的《勞工安全衛生法》第 28 條第二項裡的職業災害,也就是下列三者之一(雇主應於 24 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):

1. 死亡災害
2. 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
3.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。

然而,2013 年 6 月 18 日,《勞工安全衛生法》正式修改為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,條文大幅修訂,上述條文移到第 37 條,其第二項包括下列災害(雇主應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):

1. 死亡災害
2. 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
3. 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,且需住院治療
4.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

也就是說,若非這四種職災,即使是職災後的調查,勞動檢查員也不得預先通知事業單位。


回想一下


讀到這裡,「勞動檢查前,公司會收到通知嗎?」這題,你知道答案了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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