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FU

2019/11/18

罵人白癡,算是不法侵害嗎?

作者:許君豪醫師(職業醫學科) 




「連這麼簡單的事都做不好,你是白癡嗎?!」

星期一剛開工,小杜就被叫進老闆辦公室,罵了一頓。

這不是第一次。

半年來,小杜幾乎每週都會被老闆大聲叱責好幾次。最近不但工作效率、士氣受影響,也常睡不好、失眠。他感受到巨大壓力,身心俱疲。除了希望老闆停止無謂的謾罵,也期待老闆能付出應有的代價。

在小杜模糊的記憶中,公司有個「不法侵害」什麼什麼的計畫。他很想知道,主管這樣對待他,算是職場罷凌、不法侵害嗎?他可以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?


法源


●《民法》第 184 條第一項: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(下略)」

●《民法》第 195 條第一項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」

也就是說,如果我們排除身體、健康等方面的損害,單單是「罵人」這個行為,就有可能因責罵的內容、程度,而被法官認定侵害到被罵者的名譽、信用、隱私,而須負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
「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」這筆錢,常稱為:精神慰撫金精神撫慰金精神慰藉金、……。


賠多少錢?


依過去的裁判案例,若受責罵者沒有身體、心理、健康的明確損害,而是單純遭到辱罵、言語罷凌,法官若認定應賠償,判賠金額多半在「數千元數萬元」間。

但若侵害到被害人的身體、健康、自由等,那情況就比較複雜,判賠金額的範圍也比較大。


罵人者,必定敗訴?


我們來看看,小杜被主管罵的「白癡」這句話。

只要罵人白癡,在民事訴訟上,都會因為上述民法第 184、195 條而被判決賠償嗎?

不見得。

以台灣過去的裁判書來看,臭罵某人「白癡」,會因為事發時的情境、加害程度、當事人的身分/教育程度/經濟條件、…… 等,而造成法院不同的心證結果。也就是說,罵人白痴,某些情況法官判決無須賠償, 某些情況法官判決應該賠償。


罵其他句呢?


除了白痴,許多罵人的句子,都曾因上述法條而判賠,例如:
● 下流
● 賤貨
● 敗類
● 米蟲
● 王八蛋
● 他媽的
● 肏你媽的屄
● ……


情緒來了?  忍一下吧


循法律途徑,通常不是解決口角紛爭的好方法。

但身為法治國家的一份子,知道「罵人後如果被告,會怎樣?」對自己仍是不錯的提醒。

與人發生爭執,或者火氣突然上來時,試著轉移注意力,冷靜一下吧。


延伸閱讀


● 員工對他人不法侵害,雇主也必須連帶賠償?
● 上下班途中車禍、事故,算勞保職災嗎? 不一定!
● 公司可以看我的健檢報告嗎?


Android台灣話


關於作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