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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11/11

體檢、健檢費,誰付?(勞工 or 雇主)

作者:許君豪醫師 (職業醫學科)



新進人員的體檢,和一年一度(或數年一度)的健檢,費用應該由勞工還是雇主負擔呢?

簡短說明如下:


新進體檢,在職健檢


體檢的全名是體格檢查,健檢的全名是健康檢查

依據台灣目前的法規,職場(公司、企業、事業單位、機構、……)新進人員應接受一般體格檢查,在職人員則應定期接受一般健康檢查。特殊體格檢查、特殊健康檢查則是針對從事危害性較高之作業的工作者(例如從事噪音作業、游離輻射作業、特定化學品作業者),所提供的額外健康檢查。

應徵工作獲錄取,到職前後雇主要求勞工繳交的,是體檢報告。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為員工舉辦的「年度健檢」、「數年一度健檢」,則會有健檢報告。

上述法規,指的主要是臺灣的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


健檢雇主付,體檢勞資喬


如本文一開始的圖表所示,只要名稱中有「健康」的,檢查費用原則上皆由老闆負擔。而只要名稱中有「體格」的,檢查費用由勞資雙方協調負擔。

如下圖說明,目前台灣的現況是:大約有一半的新進勞工,其雇主全額或部分負擔了體格檢查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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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健康檢查:勞保局補助





依據《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》,一年一度的「特殊健康檢查」,長年由勞保局部分或全額補助。也就是說,老板不必負擔全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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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追蹤檢查:雇主付





須特別注意的是,「特殊健康檢查」若被判定為第三級第四級管理,而需找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複查時,該「健康追蹤檢查」費用亦應由雇主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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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檢費「不可」由職工福利金支付!





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「(80)臺勞福一字第 33912 號」函釋,上述雇主應負擔的健康檢查費用,不可由職工福利金支應!


法定健檢費「不」視為薪資所得!





依現行法規,雇主應負擔的健檢費用,不視為勞工的薪資所得。但額外加做的健檢次數及項目,則視為勞工的薪資所得。這和所得稅有關,應注意。(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04 年 9 月 14 日北區國稅三重綜資字第 1040369225 號函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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