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許君豪醫師 (職業醫學科)
簡短說明如下:
新進體檢,在職健檢
體檢的全名是體格檢查,健檢的全名是健康檢查。
依據台灣目前的法規,職場(公司、企業、事業單位、機構、……)新進人員應接受一般體格檢查,在職人員則應定期接受一般健康檢查。特殊體格檢查、特殊健康檢查則是針對從事危害性較高之作業的工作者(例如從事噪音作業、游離輻射作業、特定化學品作業者),所提供的額外健康檢查。
應徵工作獲錄取,到職前後雇主要求勞工繳交的,是體檢報告。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為員工舉辦的「年度健檢」、「數年一度健檢」,則會有健檢報告。
上述法規,指的主要是臺灣的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及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。
健檢雇主付,體檢勞資喬
如本文一開始的圖表所示,只要名稱中有「健康」的,檢查費用原則上皆由老闆負擔。而只要名稱中有「體格」的,檢查費用由勞資雙方協調負擔。
如下圖說明,目前台灣的現況是:大約有一半的新進勞工,其雇主全額或部分負擔了體格檢查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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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健康檢查:勞保局補助
依據《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》,一年一度的「特殊健康檢查」,長年由勞保局部分或全額補助。也就是說,老板不必負擔全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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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追蹤檢查:雇主付
須特別注意的是,「特殊健康檢查」若被判定為第三級或第四級管理,而需找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複查時,該「健康追蹤檢查」費用亦應由雇主負擔。
想知道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在做些什麼?請參考這篇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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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檢費「不可」由職工福利金支付!
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「(80)臺勞福一字第 33912 號」函釋,上述雇主應負擔的健康檢查費用,不可由職工福利金支應!
法定健檢費「不」視為薪資所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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